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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营各方通过初步协商达成项目意向书,以中方合营者为主编制《项目建议书》报计划部门审批(独资企业由投资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送申请报告),取得批复文件;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计划部门审批,取得批复文件(需提供合营各方资信证明及合法开业证明;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审查同意意见;财政部门国有资产评估及确认书(涉及才要);水、电、汽等的落实证明;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立项环境保护审查意见表》); (注:总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以上二个程序可合并) 3、凭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有资料向市工商部门申请核准企业名称,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合营各方签订企业合同、章程报外经贸部门审批(独资企业只需要章程),领取批复文件[提供资料:除提交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提供的全套资料外,还另需提供特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董事个人简历;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不委托的不要)]; 5、凭合同、章程批复向市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预赋代码,领取《组织机构预赋代码通知单》; 6、凭《组织机构预赋代码通知单》向市外经贸部门申领《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区、县审批的项目需提供全套审批资料并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 7、凭全套审批资料及《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一向市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8、凭全套审批资料及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财政、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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