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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流程 程序一:办理入区批文 程序二: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程序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程序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程序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程序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各程序具体内容: 程序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地点:规划土地建设局规划办公室(沌阳大厦309号) 电话:87891107、87896295 (一)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需要用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选址依据: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三)建设单位应提供的办证资料: 1.招商局办理的入区批文; 2.如系土地转让,则提供双方签定盖章的土地转让申请书。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目录 1.虚红线图; 2.规划设计要求; 3.周边基础设施条件图。 (五)办证时间: 如资料齐全,3日内完成。 程序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地点:规划土地建设局土地办公室(沌阳大厦305号) 电话:84891814 (一)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程序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地点:规划土地建设局规划办公室(沌阳大厦309号) 电话:84891107、84896295 (一)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程序5: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地点:规划土地建设局建筑管理办公室(沌阳大厦304号) 电话:84891409、84891053 (一)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国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完成拆迁,具备开工条件; (4)已通过招标确定了监理和施工企业; (5)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了抗震、消防等设计审查; (6)已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到位; (7)建设资金已落实。 程序6: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地点:规划土地建设局拆迁、房产办公室(沌阳大厦311号) 电话:84893064 (一)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等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办证时间 在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的资料要件齐全(房产测丈资料完成后),10日内完成
[信息来源: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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